前言 虽然中国香港、澳门地区已回归祖国,但由于香港曾长期实行英国法律制度、澳门曾长期实行葡萄牙法律制度以及港澳回归祖国后实行“一国两制”的原因,两个特区形成了与中国内地不同的法律制度。就刑事法律而言,三地立法背景不同,法律内容相异,运行机制有别,因而在解决跨法域刑事法律问题方面存在诸多法律障碍。对此,内地与港澳特区的法律理论界与实务界都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并在十余年来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为了促进各法域刑事法律的研究与完善,探求各法域刑事合作的渠道与途径,建立稳定、高效的刑事司法合作机制,以有效惩治和预防跨法域犯罪,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与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澳门大学法学院共同商定发起“中国区际刑事法论坛”,每年举办一届,作为刑事理论界乃至司法实务界交流和沟通的学术平台,充分、全面地研讨三个法域刑事法理论与实务问题。该论坛自2008年起已分别由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和澳门大学法学院分别在深圳、香港、澳门成功举办了三届,产生了相当广泛的影响。为了使论坛更具有代表性、取得更丰硕的成果、产生更加广泛的影响,保障论坛今后能够更加顺利举办并进一步发扬广大,经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澳门大学法学院三方同意,吸收长期热心并积极推动海峡两岸刑事法理论与实务交流的台湾辅仁大学法律学院加入该论坛,成为合作方和承办方之一,论坛的名称相应地更改为“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刑事法论坛”。 2011年12月14日、15日,“2011年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刑事法论坛”(即第四届中国区际刑事法论坛)在北京隆重举行,主题为“腐败犯罪的惩治与司法合作”。本届论坛由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澳门大学法学院、台湾辅仁大学法律学院联合主办,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承办,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河北大学法学院共同协办,来自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台湾地区、内地的法律事务部门和高等院校的七十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在两天的时间里,与会专家学者围绕“腐败犯罪的惩治与司法合作”的主题,对...